中新社福州10月14日电 (记者 林春茵)《福建省侨批档案保护与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4日公布全文。此前,该《办法》已于10月12日召开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侨批,又称银信,是指华侨华人通过民间渠道以及邮政、金融机构寄给国内眷属书信和汇款凭证的合称。2013年6月19日,福建、广东省共同申报的侨批档案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名录》。
《福建省侨批档案保护与利用办法》在侨批档案保护管理和科学开发利用的各个方面,对职责设置、管理制度建设、安全保护机制、共享利用体系建设、研究开发等进行规范。
福建省档案馆党组成员、副馆长马俊凡14日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福建省已列入《世界记忆名录》的1万多件侨批档案分别保管在福州、泉州、晋江等地档案部门及省内有关部门,除此之外,民间亦散存着大量的侨批档案。
马俊凡说,作为福建省*的世界记忆遗产,侨批档案的保管主体、保管区域、保管和利用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特点,导致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实际工作中存在保护难、监管难、协调难等问题,因此立法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在此《办法》中,侨批档案保管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厘清,明确侨批档案保护开发经费与组织保障;并规定建立侨批档案备案登记制度;对侨批档案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行为明确法律责任。
《福建省侨批档案保护与利用办法》明确,可对侨批档案进行利用、共享和开发,同时须建立档案主管部门侨批档案利用工作机制和侨批档案保管单位侨批档案的利用制度;开展侨批档案数字化工作,明确档案主管部门建立区域性的侨批档案数据库。
马俊凡指出,《福建省侨批档案保护与利用办法》出台,有利于保障侨批档案的有效保护、共享利用和适度开发,可广泛提升社会公众对侨批档案等文献遗产的保护意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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